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Connor 火必全球站 2025-07-08 8 0

注:总部大楼预计16层,其中研发中心占用5层,上表中的建设投资指总部大楼5层楼的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费、装修费、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涨价预备费、研发设备费、研发用软件的购置费用。

②本次调整前项目的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迪爱斯、迪爱斯数字科技

实施地点:迪爱斯本部、迪爱斯数字科技及迪爱斯分公司所在地

③本次调整前项目的实施计划及具体实施情况

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48个月,原预计于2028年3月实施完成,原实施计划情况如下:

(2)本次调整后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具体实施计划

①本次调整后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

本次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金额变更为7,060.00万元,具体投资结构如下:

②本次调整后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迪爱斯

实施地点:迪爱斯本部及分公司所在地

③本次调整后项目的实施计划

(3)本次调整的主要原因

本项目规模调整系将本项目的涉及建设投资部分调整到“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目进行实施,相关内容见“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情况”之“(二)各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之“1、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之“(3)本次调整的主要原因”。

为了保持行业竞争优势,确保迪爱斯长期稳定发展,迪爱斯确定了有前瞻性的新产品研发方向,本项目相应优化调整了研发人员薪酬、课题研发项目的投资规模,将课题“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协同平台”调整为“空天地一体化协同平台”,并优化调整了各研发课题子项计划投资金额。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运作的需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展开全文

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六、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风险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尚未取得所需目标土地使用权,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则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无法实施的风险。

鉴于“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建成尚需一定时间,项目在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出现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市场环境恶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及建成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给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已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密切关注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募投项目可行性或实施环境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长江通信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得到了充分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以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同时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了以下意见: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如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邱祥平先生、朱德民先生、胡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893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61万元,在批准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4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1,368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393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761万元。

(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内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二)关联关系

国务院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63%的股份,通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29.61%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45.24%股份,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2024年12月,中国信科集团和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5.63%、17.20%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电信一所,由此,电信一所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45.24%,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烽火通信、信科移动、兴唐通信、电信五所、烽火集成等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制公司,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12,8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因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通信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长江通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协议有效期内的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8年6月30日。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8年6月30日。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祥平、朱德民、胡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科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97.89亿元,所有者权益13.1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84.6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3亿元,利润总额0.38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中国信科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财务顾问等业务。近三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财务公司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

2、存款服务:指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信贷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3、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4、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按照非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但在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日至2025年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2026年度, 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3)2027年度, 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2028年期初至协议终止日,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贷款业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每日最高总余额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日至2025年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2027年度, 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4)2028年期初至协议终止日, 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四)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风险持续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经审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风险防范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已在财务公司共开立11个资金账户,其中4个结算账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3个通知存款账户,1个保证金账户,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7亿元,贷款余额为0元。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祥平、朱德民、胡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2024年度存在因客户回款入账时间晚于上市公司资金结算操作时点致使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超出审批额度的偶发情形,上市公司已于次日将超额款项划出。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执行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十、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通信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长江通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包括由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后,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对2025年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负责资金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将对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日常支出。公司使用短期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

(二)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丛红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以及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历次董事会,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经营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和关注。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宜均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相关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以329,612,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6,368,970.56元(含税)。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并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有关规定,并履行利润分配相应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利润分配情况。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建设职责与评价职责相分离,提升了内控评价客观独立性,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六)检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就募集资金置换、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9,612,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8,128,667.26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2%,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7、2018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超过30%。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所服务的业务领域逐年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并实现了持续盈利。鉴于行业发展机遇及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预留充足资金优先用于加大市场投入、研发投入、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吕迪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祥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81,824,444.45元, 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6,364,888.90元。

公司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0,675,644.77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红利18,128,667.26元。公司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预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9,612,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8,128,667.26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2%,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7、2018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超过30%。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所服务的业务领域逐年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并实现了持续盈利。鉴于行业发展机遇及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预留充足资金优先用于加大市场投入、研发投入、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贷款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上述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内批准按金融机构要求办理申请授信及贷款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祥平先生、朱德民先生、胡泊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祥平先生、朱德民先生、胡泊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祥平先生、朱德民先生、胡泊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李银香女士、江小平先生、杨立志先生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4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或“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迪爱斯10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公司以2023年11月30日为交割日,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以上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6号)。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了资产交割。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公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承诺迪爱斯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5,184.43万元、6,450.49万元、8,280.83万元。

迪爱斯2023年、2024年、2025年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如未达到上述承诺,上述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420A011652号),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迪爱斯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已实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420A011652号)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0.62%,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加大市场开拓、研发投入和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3,586,885.14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9,612,1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28,667.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62%,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0,675,644.7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128,667.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0.62%,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以融合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主要从事数智化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维服务,聚焦于以公安和消防为代表的智慧应急,以及涵盖城市运营、交通、能源和园区运营等的智慧城市两大板块。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如下:

1、行业特点

(1)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公共安全产业成为新兴战略产业,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国家先后颁布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支持公安应急指挥领域企业发展,随着市场需求的可预计增长,行业整体供给预计将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国家十四五规划、新基建政策、交通强国战略、《“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公安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也在不断助推公安、应急、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智慧应急和智慧城市行业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据IDC预计,2024年中国智慧城市ICT市场投资规模为9,397.1亿元人民币,其中软件投入为2,316.5亿元人民币,占总体投入的24.7%;ICT服务投入为1,624.4亿元人民币,占总体投入的17.3%,预计2023–2028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7.1%。智慧应急行业方面,据智研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公安信息化市场规模已达1,255.48亿元,预计2030年中国公安信息化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673.58亿元。

(2)信息技术更新速度较快

公司主要以融合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面向公安、消防、城市运营管理等客户提供数智化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近年来信息技术革新速度较快,新技术不断涌现,公司须持续紧跟新技术的更新,并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从而提升产品性能。

(3)终端客户对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数智化等要求较高

公司产品主要为公安、消防、应急等政府客户提供高效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对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低时延性要求较高。因此,公司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以不断契合客户应急指挥决策的新需求。同时,公司须持续保持售后服务支撑能力,以切实为客户提供及时的服务保障。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凭借技术研发优势、项目经验和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团队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先后服务应急行业客户超千家,是国内应急通信与指挥领域覆盖地域范围最广的信息技术服务厂商之一。在立足智慧应急市场的同时,公司凭借对通信与指挥业务的深刻理解,积极开拓城市运营、交通、能源与园区运营等智慧城市相关行业市场,满足市场多元化、定制化、差异化的需求。近年来,公司所服务的业务领域逐年增加,业务收入相应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公司发展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预留充足资金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拓展市场等。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近三年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并实现了持续盈利。鉴于行业发展机遇及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预留充足资金优先用于加大市场开拓、研发投入、产业园项目建设,2025年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具体表现在:

1)聚焦主业,加强市场开拓。2025年,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增强客户经营能力,拓展市场和服务渠道,提升市场营销能力。

2)坚持科技创新,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公司将打通市场需求、方案支撑、产品规划设计、产业化推广等环节,增强核心技术、产品的应用能力和变现能力。加快下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低轨卫星、低空经济、多模态大模型等领域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创新,持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3)建设信息电子产业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产业发展做好充分的产业储备,公司预算投资3.8亿元的信息电子产业园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需要资金支付剩余的项目工程款。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行业发展机遇、未来经营计划及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而做的合理安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支持市场开拓、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项目建设,以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投资者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形式畅通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将于2025年5月底前参加中国信科集团控股上市公司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持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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